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檢驗分為起重機械產品和在用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檢驗兩類。
1.起重機械產品的安全監督
起重機械的制造單位對生產產品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后,向所在地區的省級主管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督檢驗。
檢驗內容包括:原材料自檢資料,金屬結構安全技術要求,電氣、液壓及控制系統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防護裝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術要求,運行試驗和載荷試驗等。
2.在用起重機械的定期監督檢驗
由特種設備檢測部門負責檢驗在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性能、安裝修理的安全質量,并對安全認證進行檢查。負責起重機械檢驗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省級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簽發的起重機械檢驗員證,才可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包括: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兩年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
(3)閑置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可能使構件和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檢驗在災害或事故后進行。
檢驗項目包括技術檔案(如產品合格證和說明書、驗收資料、檢驗和試驗記錄、人身或設備事故記錄)、主要零部件和安全裝置、金屬結構的主要受力構件、電氣和電路保護、安裝及作業環境等。同時,還要進行載荷試驗(空載、靜載和動載)以確認各組成部分和機構的工作可靠性。
在用起重機械的運行試驗和載荷試驗可只做空載和額定載荷試驗,其中額定載荷試驗可兩個檢驗周期進行一次;經安裝和重大修理的質量檢驗,其運行和載荷試驗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
3.新安裝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
新安裝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內容包括:
(1)一般要求。整機外觀、標牌、額定起重量標志,作業環境,技術檔案資料。
(2)金屬結構安全技術要求。橋架、臂架、塔架、升降機導軌架等主要受力構件及其連接;司機室;平臺、走臺、梯子、欄桿。
(3)機構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術要求。起升、運行、回轉、變幅、伸縮等機構的安全性能,其中的主要部件包括吊鉤、鋼絲繩等吊輔具,卷筒,滑輪組,制動器,開式齒輪,聯軸器,車輪及鋼軌等。
(4)液壓系統安全技術要求。防止過載和液壓沖擊的安全裝置,平衡閥、液壓鎖、管路及其連接,操作及控制裝置。
(5)電氣及控制系統檢查。它包括饋電裝置,保護裝置,控制裝置,導線及其敷設,照明、信號,接地、絕緣等。
(6)安全防護裝置檢驗。
(7)運行試驗和載荷試驗。